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被判罰款合共5萬元。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35000元的工資予一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36000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