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媒體報道,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原油寶」相關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由中國銀行承擔原告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返還扣劃的原告賬戶中保證金餘額,並支付相應資金佔用費。
據悉,2020年12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3件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原告起訴認為中國銀行應對原告在4月20日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中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庭審結束後,一件案件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於庭審當天達成調解協議,該案調解結案,並於次日全部履行完畢。
12月31日,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另兩件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由中國銀行承擔原告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返還扣劃的原告賬戶中保證金餘額,並支付相應資金佔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