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表示,2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於今日(6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衛生署指,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6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衛生署其後透露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72歲女子,她於2020年11月24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11月24日)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8日。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6日),共有9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1.5萬元不等;而衞生署亦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