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香港的選舉中沒有所謂「初選」 犯法就要繩之以法

2021-01-07 22:07
來源:中新網

 【同期】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

 犯法就是犯法,53個人也好,5個人也好,3個人也好,犯法就要繩之以法。

 【解說】日前,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53人。1月7日,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香港的選舉制度中沒有所謂“初選”,戴耀廷串通組織所謂“35+初選”,明目張膽干預選舉,是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挑釁。

 【同期】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

 首先香港的選舉制度裏面,我們的選舉法裏面沒有“初選”,沒有人可以在自己的党派或者是功能組別,自己的團體以外辦選舉,更沒有人有法律權利,可以規定什麼人不可以參選。參選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我們看見“攬炒派”他那次初選,他是提出要求,把某些政治立場的人排除到外面,所以這是我們要調查,除了國安處調查這些人違反國安法的同時,應該調查這些人有沒有違反選舉法。

 【解說】梁振英指出,此次涉案的戴耀廷等53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初選”和“攬炒十步曲”、實踐“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目標的相關人員,已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同期】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

 國安法是在(所謂)“初選”之前已經生效了,而且國安法裏面有這麼一條,現在社會上很多朋友談這個“22條”,它有個第三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這就違反了國安法的(第)22條。戴耀廷他們一伙去年(2020年)提出的“攬炒十步曲”,這個犯法的意圖、動機,他的計劃、組織、行動都很明顯的。

 【解說】梁振英強調,此次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採取的執法行動完全是依法辦事,與言論自由無關。

 【同期】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

 我們現在完全是依法辦事,法治是什麼呢?法治就是有法律,我們不能當這個法律不存在。當然,戴耀廷這個人,他過去就一直有一個“違法達義”的這麼一個說法。2014年“佔中”他們就說“違法達義”,但是后來他們一個一個地受法律制裁,戴耀廷本人也坐牢了。2014年是這個罪名,現在是違反了國安法,這個與言論自由無關,他們這不僅是說說而已,而是有目標、有組織、有計劃、有具體行動的一個違法行為。

 【解說】隨着香港國安法的頒布,香港社會由亂向治。梁振英認為,未來,向香港民眾特別是香港青少年進行普法工作刻不容緩。

 【同期】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

 點出一個關鍵的話,這個關鍵就是對我們所有的法律,尤其是基本法這樣的大法,國安法這樣的大法的具體的內容,我們要認識,所以法律的普及工作刻不容緩。比如說基本法有160條,每一條條文都不長,但是每一條條文內容很豐富,也有它的背景。國安法更是這樣了。所以我們應該在社會上,要不斷地做這個普及工作,辦講座、寫文章,尤其應該在學校裏面,不管是大學、中學,我們都應該向我們的青少年,向他們好好地講解這些大的法律,它的內容和背景。

[責任編輯: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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