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男生涉於去年8月31日在旺角使用交通路標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控方今日(8日)在九龍城法院決定以自簽擔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被告陳兆龍,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站在馬路以阻礙交通,及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一名16歲男生涉於去年8月31日在旺角使用交通路標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控方今日(8日)在九龍城法院決定以自簽擔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期間被告不得干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
被告陳兆龍,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站在馬路以阻礙交通,及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