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指,它們早前檢控1名工程承建商東主貪污賄賂以取得總值130多萬元的酒店冷氣工程及維修保養定期合約,涉約13.5萬元非法回佣,而被告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表示,涉案工程承建商東主為47歲的黃文健,而黃文健承認了3項罪名,分別是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
廉政公署指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29日求情及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而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政公署引述案情透露,酒店工程總監范家智介紹黃文健的公司成為酒店的冷氣系統維修承辦商;而酒店的鮮風櫃和冷╱暖風櫃於2018年陸續損壞後,范家智被指派安排緊急維修工程,其後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7份總值473,500元的鮮風櫃和冷╱暖風櫃維修及更換工程訂單便判授予黃文健的公司。
案情續交代酒店的冷氣維修保養定期合約於2018年9月到期須續約。黃文健的公司在其後的招標中提供最低標價,獲范家智建議以84.3萬元獲判該定期合約。
案情還提到黃文健的公司須向酒店提交經范家智批簽的發票連同工作報告以申請貨款;而范家智和黃文健在酒店不知道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平均攤分上述7份鮮風櫃和冷╱暖風櫃維修及更換工程訂單所得的利潤;2人又同意讓范家智就該冷氣維修保養定期合約收取每月1萬至1.5萬元。廉署表示,范家智因此就上述其中5份鮮風櫃和冷╱暖風櫃維修及更換工程訂單收取了黃文健提供的逾8萬元;就冷氣維修保養定期合約,范家智又獲支付每月款項合共5.5萬元。
廉政公署表示,43歲的范家智亦因涉及有關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3項罪名,即上述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其判刑同樣押後至29日。
廉政公署指控方今日(15日)由高級檢控官李佩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珮詩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