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百吉礦業爆炸致21死案 多人獲刑

2021-01-18 16:46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日前,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造成21人遇難的2019年神木百吉礦業煤塵爆炸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工程師、礦長在內的多人獲刑3年至1年7個月不等。

 2019年1月12日16時30分許,陝西榆林神木百吉礦業井下發生事故,導致21人不幸遇難。事故調查組調查認為:該起事故類別為煤塵爆炸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為:採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氣體壓入巷道,揚起巷道內沉積的煤塵,並達到爆炸濃度,遇到處於怠速狀態下的非防爆運煤車產生火花,點燃煤塵,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此外,涉事煤礦違法進入老空組織回採,開採老空保安煤柱;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

 井下採掘工程違規承包分包,現場安全管理失控;

 資料造假,蓄意隱瞞違法違規行為,逃避監管;

 礦井安全投入不足,職工培訓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

 對隱蔽致災因素沒有進行治理。

 地方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存在漏洞為事故間接原因。

 該起事故性質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88萬元。事故發生後,百吉礦業、煒源公司與21名死者的家屬達成補償協議,補償死者家屬共約3200萬元,取得死者家屬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百吉礦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安委會主任張某鎖;百吉礦業總工程師屠某德;煒源公司股東、百吉礦業掘進隊長張某旭;魯泰公司百吉項目部黨支部書記、經理,煤礦礦長胡某貞;魯泰公司百吉項目管理人員、煤礦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王某廷、牟某凱夥同原審被告人煒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陳某平,百吉礦業股東宋某平、張某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終審判處張某鎖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胡某貞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王某廷、牟某凱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總台央視記者 吳成軒 白龍飛)

 2019年1月12日16時30分許,陝西省神木市百吉礦業李家溝煤礦井下發生事故。經核查,當班入井礦工共87人,事故發生後66人安全升井,21人被困,13日早上確認21名工人均已全部遇難。13日中午,全部遇難工人遺體全部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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