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養犬防疫管理,內地擬立法規定:攜帶犬只應佩戴犬牌並系犬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將於1月20日舉行,對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進行三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日前介紹三審稿擬作修改的六方面情況。
一是,為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的有效開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防疫機構隊伍。
二是,為進一步強化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及監督措施,草案增加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定期對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對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無規定動物疫病生物安全隔離區的維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
三是,為加強養犬防疫管理,草案規定攜帶犬只應當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基層政府應當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只防疫管理工作的規定,並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是,為彌補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短板,增加了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檢疫辦法的規定。
五是,根據一些方面的意見,適當放寬了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人員範圍,允許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參加職業獸醫資格考試。
六是,為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動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增加了鼓勵和支持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動物診療機構、有關企業等開展動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