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中環遮打花園非法集會爆發衝突,3名「示威者」被控暴動罪,民間集會團隊成員劉頴匡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高級督察命令被起訴。案件今日(19日)在區院提堂,法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3月16日再訊,并批准劉頴匡毋須繼續由父親擔任人事擔保,但提高保釋金至現金2萬元。
控罪指,劉頴匡於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其他3名被控暴動的被告分别為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19歲、無業),他們涉嫌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3名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