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偉決定逮捕。
消息指出,北京市政協原党組成員、副主席李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偉簡歷
李偉,男,漢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党,1982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畢業(中央民族學院中文專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處級調研員,市政府寬溝招待所副所長、所長,市政府駐海南省辦事處党委書記、主任(副局級),市政府辦公廳党組成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党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市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北京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党組書記、主任,北京市政協党組成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