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毒品調查科警員承認非禮兒童及非法性交等8項罪行,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個月。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指他利用社交網站犯案,並關注到被告犯案涉及不同的陌生女孩,且以社交媒體來結交事主等,重犯風險屬中等至高水平,建議被告續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違反誠信,對年紀相差甚遠的少女下手,至少一名事主事後有創傷後遺症,犯案次數亦頻密,但接納他並沒有利用公職身份犯案,並第一時間認罪,省去受害人出庭作供的程序,因此在刑期上予以酌情扣減。
案發于2018年2月,被告余俊鑫於社交網站接觸3名11歲至12歲女童,並聘任她們為兼職女友,3人其後在天水圍一個停車場梯間與被告會面,並發生性行為。被告其後被揭發由2017年底開始,在秀茂坪一個屋邨梯間及黃大仙一個公園,非禮另外多名16歲以下女童,並與其中兩名女童非法性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