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2019年7月8日在旺角用「大聲公」(揚聲器)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早前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被高院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潘敏琦3日頒布書面理據,斥責區諾軒當日阻撓警方清場的行為必屬非法。
潘官指,就案發時警員關志豪是否面對即時及非法武力方面,區諾軒從動口的行為升級至動手的行動,即以「大聲公」吆喝「毅進仔」多次後,再以咪高峰連續猛力敲打警員的長盾三下。由於當時人多混亂,警員有所憂慮屬合情合理,以致要作出用力抓緊盾牌的即時反應,故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錯誤裁定區當時懷有惡意,令警員「憂慮」自己會當場遭受到非法武力。
至於上訴方辯稱區諾軒是因要求警方停止執行任務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員長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吸引警員注意,包括使用「大聲公」叫喊,以防警方清場時出現「人踩人」情況。潘官認為此陳詞極為牽強,更是「事後孔明、擾亂視聽的砌詞」。
潘官表示,現場有人叫「人踩人」時,是否真的出現人踩人情況,不得而知;但當時具有「尊貴」議員身份的區諾軒,已在有人叫「人踩人」之前,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和勸喻,在前線挑釁謾罵,拒絕離開,以針對性的字眼辱罵警員「死黑警,黑警!」又面向警員大聲叫喊「毅進仔」三次,言論明顯帶有貶意和惡意。
對於區諾軒用「大聲公」音量襲警的控罪,潘官指,從區諾軒的說話方式、內容和不斷追著警司移動的做法,整體明顯是在挑釁警方及懷有惡意。而警司高振邦的右耳遭區多次近距離叫囂後,被診斷為蒙受急性聽力損失,唯一合理推論是區諾軒以揚聲器說話的聲浪或威力令警員右耳不適,大得足以構成「襲擊」的程度。
案情指,2019年7月8日午夜,區諾軒在旺角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以「大聲公」敲打警員關志豪的警盾,及透過「大聲公」呼喊導致警司高振邦右耳聽力受損,被控兩項襲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