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一名18歲女侍應在旺角以雜物堵塞交通,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早前經審訊後定罪,今日(4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鍾明新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稱社會服務令形如監禁,能兼顧更生及懲罰性。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俐婷已感到自責並承認錯誤,明白當日的行為對家人造成困擾,家人亦願意支持被告。另被告對未來有規劃,準備之後去報讀一些課程以自我增值,可見其有反思,希望法庭能考慮感化官的建議,判處被告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鍾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對交通造成阻礙,對公眾秩序及安全均帶來風險。幸而當日警方很快便制止事件,並迅速將雜物搬開,事件中沒有財物、人命傷亡,被告用作堵路的物件亦非攻擊性或易燃。在考慮過案情及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鍾官決定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強調社會服務令非軟性判刑,而是代表著監禁,能兼顧更生及懲罰。
被告陳俐婷,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