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出席復常的立法會答問大會,提出5項新立法工作,包括要求區議員宣誓、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打擊「起底」、制訂劏房租務機制,以及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她提到,認同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察是良好管治重要的一環,本屆政府餘下一年多任期,期望立法會可發揮制衡、監督和配合的作用。
「愛國愛港者治港」天經地義
林鄭月娥於開場發言提到,早在2017年自己首次以行政長官身份出席答問大會時,就已表明十分重視行政立法關係。她表示尊重立法會的角色,認同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察是良好管治的重要一環。本屆政府餘下一年多任期,她期望回復正常運作的立法會可發揮制衡、監督和配合的作用,為香港經濟注入動力,為香港市民做實事。
訂明公職人員宣誓要求
林鄭月娥隨後於答問會提出5項新立法工作。第一是立法訂明公職人員宣誓要求。林鄭稱,指定的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也是香港國安法第6條的要求,符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體現「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天經地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就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對進行宣誓的要求,包括法定的形式、內容及應有的態度等;以及,違反誓言須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經完成相關研究後,特區政府認為,區議員理應屬於須依法宣誓的公職人員,因此會在今次修訂法例中,落實區議員須宣誓的要求和相關安排,至於其他公職人員的安排亦會盡快另行處理。
林鄭透露,有關的法例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將在農曆新年後提交草案讓立法會審議。
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
第二是立法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特區政府決定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建議主要有3個重點,包括:引入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人須是認可非本地醫學院的畢業生,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所有獲批申請人均要在公營醫療系統工作一段較長時間,不可私人執業,以更好地應對公營機構的醫生短缺問題。
未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將在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進一步介紹建議立法的框架,而行政會議內兩位醫生(即李國章和林正財)則會協助在社會上做解說工作,爭取獲得公私營系統內的醫生支持。
制訂劏房租務管制
第三是立法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林鄭提到,劏房租務管制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就劏房租務實施適當規管,小組正在爭取3月底前提交報告給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考慮小組建議及議員意見的條例草案。為盡早可保障租客免受業主濫收水費,她已根據基本法第74條,以書面同意工聯會議員麥美娟可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水務設施規例》中的部分條文,規定業主只可收回根據規例第46條所繳付的水費。
第四是立法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當局考慮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沒有能力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林鄭強調,提升消防安全的工程和拆除有安全隱患的非法構築物在性質上有分別,政府會參考現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和實施情況,並盡力解決當中的法律和執行問題。保安局局長會親自督導有關立法工作,期望在今年下半年進行公眾諮詢。
打擊各類「起底」問題
第五是立法打擊各類侵犯個人私隱和散播仇恨及歧視性言論、虛假信息等行為。政府會從執法及修例兩方面手去處理「起底」問題。在修例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與私隱公署積極推進修訂《私隱條例》的工作,包括將「起底」有關的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社交平台或網站移除涉及「起底」的內容,及賦予專員刑事調查及提出檢控的權力等,目標是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修例的草擬工作並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另外,政府各相關部門正重新檢視其管持的公共登記冊的法律規定和行政安排,做好平衡各方利益,並視乎需要作出調整,甚至稍後進行法例修訂,以確保查冊目的達到的同時,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個人私隱。
當天,建制派六大政團(分別為立法會六人組、民建聯、經民聯、工聯會、自由黨、新民黨)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充分肯定特區政府願意吸納立法會建制派的意見,又指立法會在新形勢下,林鄭月娥今次的行動對改善行政立法關係具有積極意義,具有能夠有效推動社會穩定和體現改善民生的建設性一面。六大政團表明將在立法會審議有關立法建議時積極提出改善意見,令立法內容更貼近社會所需。
特首指港台亟需改善
林鄭月娥今於立法會表示,香港電台兩年涉及7宗通訊局成立的投訴,是難以接受、亟需改善,正等待廣播處處長梁家榮就報道問題表達立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於另一場合指,港台雖受通訊事務管理局監察,但面對報道爭議時應可自行處理這方面的調查,當處理投訴方式有誤時就有責任道歉和改善。
港台過去兩年涉及7宗通訊局成立的投訴,其中1宗嚴重警告,3宗警告。林鄭表示,政府會以堅定不移的態度就問題「撥亂反正」,但「撥亂反正」亦需一個過程,政府已於去年7月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港台管治及管理,料可於6個月內完成,再由有關部門跟進及改善管治問題。她又指《香港港台約章》有列明總編輯角色,不點名指期望並等待廣播處處長梁家榮對事件表態。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則指,作為新聞機構,港台必須於所有新聞報道做到公正、持平,這是基本原則,一視同仁。《香港電台約章》第C段第7條清楚要求,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在編輯自主的範圍內,要秉持最高的專業新聞標準。無論坊間抑或議員提出的幾個個案,包括封區罐頭事件等,都有不少市民或聽眾表示關注,港台作為一個新聞機構或公共廣播機構必須作出回應,港台在出現投訴時必須調查事件真確性,如能秉持作為新聞機構和公共廣播機構的原則,正確持平報道,當然可以理直氣壯解釋,但當有錯誤或不足,必須有責任改進和道歉,通訊局會監察和處理投訴,惟面對報道情況,港台可按《香港電台約章》自行處理調查,作為港台總編輯,梁家榮亦應承擔責任。(記者葉珮如)
行政長官林郑月娥出席立法会答問大會。记者馮俊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