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加拿大外交部日前聲稱,香港拒絕外國領事館接觸被拘留的雙重國籍人士,懲教署回應表示,按既有中國國籍及領事保護規定,外國領事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
懲教署發言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或退出中國籍,且其申請已獲批准,否則他仍是中國公民。 署方一直根據上述原則及相關法例,制定在囚人士的探視事宜及相關管理措施。
發言人強調,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領事保護雙邊協定,被羈押的外國人,外國領事對其國民有探視權;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則沒有探視權。
據外媒早前報道稱,加拿大1月18日接到通知,一名擁有加拿大和中國國籍的香港在囚人士,被告知需要就國籍作出宣稱。又稱有越來越多在港被囚、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遇到同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