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6日發布《關於稅費徵收過程中人民幣現金收付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線下辦稅繳費服務場所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現金、找零服務。
具體通知如下:
一、線下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含辦稅服務廳、代辦機構等)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現金、找零服務。
二、委託代征代收稅費的,稅務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託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大力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的同時,應當充分考慮不使用智能設備納稅人、繳費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滿足納稅人、繳費人以現金方式納稅繳費需求。
四、各地稅務機關社保(非稅)、收入規劃核算、納稅服務、征管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人民幣現金收付渠道暢通,保證現金稅費收取後嚴格按照規範流程和時限辦理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