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9日發布,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複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同時,條例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http://www.hkcd.com/images/asd45e.jpg)
首部醫保監管條例發布:騙保將處2-5倍罰款
2021-02-19 14:29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http://www.hkcd.com/images/wangyeerweima22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