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9日晚至20日凌晨針對觀塘及荃灣的派對房間採取行動,發現兩間派對房間違反防疫規例經營,兩名負責人被捕,警方將對他們作出檢控。
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聯同機動部隊今日(20日)凌晨零時30分,採取代號「勇爵」的反罪惡行動,針對於限聚令期間仍營運的派對房間,突擊搜查觀塘鯉魚門道一工業大廈,發現一間派對房間違反防疫規例經營。
行動中,一名22歲姓朱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警員將會對他作出檢控。另外8男7女顧客,年齡介乎20至35歲,則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警員將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青衣分區雜項調查隊昨日(19日)晚上約8時,聯同多個部門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葵涌葵豐街一幢工業大廈,並發現一間以水煙為主題的派對房間違反防疫規例經營。一名姓江(22歲)男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捕,已被扣留調查。
房間內合共6男6女顧客(18至21歲),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警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港元。
參與是次行動的政府部門呼籲市民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減少社交接觸,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