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日發布第三批20個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內容涉及港澳跨境合同效力認定、外商獨資企業股東出資責任認定、跨境公司董事會決議效力認定、港商股東知情權保障、灣區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護、海上貨物運輸、民間借貸等常見民事和商事活動,為進一步促進港澳企業及居民來粵創新創業,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範例。
此次發布的案例從不同側面反映了廣東法院在審理涉港澳案件中,借鑑域外司法協助通行做法,支持當事人提出的港澳法律查明、民事授權見證和判決效力認定等合理訴求,為粵港澳居民在粵經商、就業、旅遊、消費提供全面的法律保護。
據了解,這是廣東高院第三次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自2020年至今年2月底,廣東法院共審結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321件,辦理區際司法協助案件1318件。
案例一:香港隱名股東要回400萬股份
在公布的20個案例中,記者發現有幾則案例較為生動。其中,香港居民姚某是廣州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委託內地居民趙某無償代持400萬股股權,在約定時間內由趙某將該股份轉讓成現金支付給姚某;但趙某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轉讓,姚某在廣州提起訴訟,生效判決確認登記在趙某名下的信聯公司400萬股的股份歸姚某個人所有。但該公司拒絕承認姚某的股東身份,不予股權過戶。後經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一審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姚某要回了400萬股份並在工商部門進行了過戶。該案依法確認香港隱名股東資格,支持隱名股東要求顯名的主張,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案例二:付了款地卻未過戶 港商最終追回付款
2006年,香港企業合眾鈕廠有限公司與肇慶市高要區天資工業園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天資公司將一塊土地出讓給合眾公司。合同簽訂後,合眾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讓金人民幣543.24萬元,但天資公司一直未按約定將涉案地塊過戶給合眾公司設立的合眾鈕廠(高要)公司名下。2014年,合眾高要公司通過競拍方式取得涉案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並與高要區國土資源局簽署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890萬元。隨後合眾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天資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並賠償利息損失。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天資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並非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無權轉讓國有土地,應向合眾公司返還收取的購地款並賠償相應利息損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該案的典型意義重大,內地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涉港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平等保護了香港企業在內地的投資。(記者李苑立 通訊員 籲青 汪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