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出,加強人格權保護。
近年來,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陸續審理了一些具有指導意義的網絡侵害人格權糾紛案件。
最高法報告顯示,審理侵害「兩彈一星」功勳于敏名譽權等案件,決不讓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樹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風尚。審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堅決制止網絡暴力。審理職場性騷擾損害責任案,讓性騷擾者受到法律制裁。審理進口凍蝦萬名消費者信息案,禁止濫用權利洩露公民個人信息。
「這些案件妥善處理了私權保障與信息自由的關係,促進了網絡空間的淨化,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表示,社交網絡的發展,引發了大量名譽權、私隱權等人格權糾紛訴訟。從案件數量來看,僅2019年一年,全國法院共審理人格權糾紛案件177135件,較10年前增長了近十倍。
同時,為加強互聯網的司法治理和公民權利保障,北京、杭州、廣州設立了互聯網法院,集中審理包括網絡侵權在內的11類案件,開闢了互聯網司法發展和公民線上權益保障的新路徑。
去年下半年,根據民法典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人格權保護的新要求新期待,對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改清理,增加規定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格權保護的司法裁判規則。
賀小榮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對肖像權、聲音和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等新規定的適用指導和裁判規則研究,完善有關自然人生物性、社會性數據等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機制,把握好信息技術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平衡好個人信息保護與公共利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