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昨日(30日)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草案,即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及表決程序。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歷史由此掀開新的一頁,迎來更加光明的前景。筆者認為是次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合香港社會大眾利益,彰顯正義及香港民主進程大躍進。
筆者在早前座談亦建議立法會應改為有40席由選舉委員會產生,功能界別佔30席,地區直選減至20席,此舉正正可以「止議暴制議亂」,讓立法會可發揮其真正的角色,與特區政府相互配合和做真正監督的工作,確保議會實務性合乎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另外由全國人大決定成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筆者認為這些安排也正好讓所有參選人體驗「維護國家安全之責」。當然筆者更歡迎區議員去政治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此次亦梳理部分功能界別的選舉方法,因過往一些界別的不完美之處,使界別代表性更闊,改動充分體現了《基本法》的均衡參與原則。
盡快推進本地立法工作
此次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確保香港繁榮穩定。香港選舉制度是中國的地方選舉制度,如何設計、如何發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國內政。西方有西方的民主選舉,我們有我們的民主選舉,我們的生活文化、習慣、法規和西方完全不同,參照西方經驗,我認為是不切實際的,身為香港市民,什麼制度合適相信只有我們最有資格出聲,當街站、民調也顯示多數市民支持擁護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西方國家不應再指手畫腳,粗暴干預中國內政。
因香港在未來12個月有3場選舉要舉行,人大常委會通過相關修訂後,港府亦應修訂相關法例,完成本地立法。筆者絕對有信心,特區政府有能力有效率可以順利完成,我們亦須全力配合,推進「一國兩制」發展。(高松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