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1日發布消息,該院近日正式確認31名遞補人選成為員額法官正式人選。這是新修訂法官法實施後,廣東法院根據2020年1月最高法院的指導意見,首次採取遞補機制遴選員額法官,以激勵法官後備隊伍成長成才。
經過嚴格的筆試、面試、業務考核、組織考察、廣東法官遴選委員會專業評審等程序,廣東高院於去年12月從該省108家法院的794名法官助理中遴選確認了244名員額法官,並確定了首批員額法官遞補人選。
此次被正式確認為員額法官人選的31名遞補人選,來自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等14個地市的中基層法院,平均年齡36.8歲、從事法律工作平均時間超過10年、9名具有研究生學歷。相關人選在所屬法院出現員額法官空缺時,經考察和公示,遞補為員額法官人選。
據了解,廣東法院共有員額法官7888人,去年法官人均辦案358件。去年12月確定的這批遞補人選資格保留至下一年度遴選工作開展時,期間仍未遞補入額的,則重新按有關程序和標準繼續參加遴選。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廣東法院將不斷健全完善常態化、機動性相結合的員額法官增補機制,大力提高員額利用效率和遴選工作效率,實現法官員額的精細化管理,確保讓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司法經驗豐富、能獨立辦案和承擔責任的法官助理進入員額法官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