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於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並於昨日(31日)正式生效,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和貫徹「愛國者治港」精神奠定了堅實制度基礎,從今香港在維護國家權威和安全,全面恢復議會秩序方面也終於獲得確定。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別列載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特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按今次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修訂,日後立法會的議席將增加至90席,以增加民主成分,而90席當中的40席是由選舉委員會以等額選舉方式產生,而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則分別佔30及20席。至於地區直選方面,全港將劃分為10個選區,每區產生兩個議席。以上的改動,再配合三層候選人資格審查,將會更準確落實「愛國者治港」精神,把「反中亂港」分子清除出局。
新選委會為港選賢能
至於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在修訂後委員人數將由現時1200人增加至1500人,由5個界別選出。一如早前傳出的消息,原本在選舉委員會內的區議會議席將被取消。由於優化後的選舉委員會肩負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而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的提名,以及五大界別內每個界別不少於15人的提名,因此行政長官必定在社會上擁有相當的認受性,才能夠獲選。筆者相信新的選舉委員會定必為香港選出愛祖國、愛香港的賢才擔任行政長官,帶領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作更多貢獻。
緊隨人大常委會就附件一及附件二作出修訂之後,便是特區政府全力着手修改本地相關的立法工作和定出具體細則,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表明爭取於5月底完成本地立法工作,9月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12月舉行立法會選舉,明年3月舉行行政長官選舉,時間緊迫,工作繁重,但筆者有信心特區政府能夠完成這項艱巨任務,亦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早前逾238萬人簽署支持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便是鐵一般的證明。(全國政協委員、觀瀾湖集團主席 朱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