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今日(11日)判處1名38歲女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她需即時監禁20日。
衛生署透露,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而該名38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在去年9月2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日(1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20日,同期執行。
衛生署發言人指,截至今日(11日)共有13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而署方亦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