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決議案,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修訂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檢核計劃的涵蓋範圍,容許多11項違例小型設施,例如支撐無線電通訊站、空調的構築物或金屬支架等,可繼續使用。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容許在制度設立前落成、技術上違例但風險相對較低的小型建築設施,經檢核計劃由訂明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檢查及核證安全後,繼續使用。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表示,計劃可以兼顧住戶的實際需要,同時減低業主或住戶需要承擔的修正費用,避免浪費,做法實事求是。
民建聯陳恆鑌指出,當局嚴厲打擊寮屋僭建,卻容許大廈業主保留屬僭建的小型設施,認為是不公平,促請當局檢視政策。
黃偉綸表示,寮屋不容許僭建,否則遺害可能會很大,如設立豁免機制,將有機會被濫用,地政總署必須很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