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幹事雷亞福等5名理事會成員和職員、雷亞福3名妹妹和姐夫,以及雷亞福兒子和其4名朋友同學共14人,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被控共12項串謀在選舉中行賄、受賄以及串謀詐騙罪。雷亞福、其子雷敬賢和其妹雷偉芳昨日(25日)于開審前,承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雷亞福及其妹夫姐夫陳琪南另承認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案件明天續審,認罪4人押後至8月26日求情,期間眾被告續准保釋。
而雷偉芳、雷敬賢及雷亞福另外兩名妹妹及同案被告—44歲雷麗芳及46歲雷麗梅被控的4項相類罪名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
控方今日(26日)下午於區域法院讀出雙方同意事實,指雷亞福經胞妹兒子透過各聊天群組,招攬共36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組織成員,於選舉中投票支持最終敗選人楊全盛,每人獲酬1000元。雷亞福期間曾更正胞妹說法,明言此舉為「種票」。
14名被告依次為52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33歲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51歲的總文員潘秀芳、44歲的總財務總監王宣麗、45歲的總幹事雷亞福、39歲會計文員雷偉芳、42歲主婦雷麗芳、45歲收銀員雷麗梅、23歲學生、雷亞福兒子雷敬賢、22歲學生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1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及48歲建築工人陳琪南。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4人被控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被控於2016年4月12日至9月4日,涉嫌一同串謀和與岑汝眉、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不誠實地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替240人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並向選舉事務處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使其有權在該界別中投票。
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吳嘉浩及陳琪南則各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或22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1000元、850元或7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案情指,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於當年9月4日舉行,資訊科技界議席由2名侯選人競逐。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承認於或約於2016年4月14至9月4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的總時任會務總監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向上述6名被告及其親屬、同學及相關人士等約36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給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雷亞福約於2016年4月14日透過兄妹手提電話聊天群組,邀請雷偉芳、雷麗芳及雷麗梅加入「IT產業會」,以每人獲取1000元;他指3人必須登記成為選民,並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資訊科技界中按指示投票。
雷偉芳得悉計劃後,便藉另一個手提電話家庭聊天群組,邀請陳琪南在內的親屬參加該計劃,雷敬賢亦在兩個手提電話聊天群組向其同學及相關人士提及該計劃。
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收集36名人士個人資料,由雷亞福於2016年4月24日把整合好資料轉發給上述總會務總監。
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紀錄顯示36人在2016年4月23日至29日登記為該會正式會員,惟廉署調查發現他們從未在資訊科技界工作,亦不具備任何相關資歷。(頂圖為:由左至右依次是李為民、潘秀芳、 雷亞福及陳琪南)
選舉事務處於2016年4月30至5月2日收到該等人士當中33人的選民登記表,並基於其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身份,把其中31人加入2016年資訊科技界之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雷偉芳、雷敬賢及陳琪南其後獲雷亞福通知,並於2016年5月21日各自從雷亞福收取1000元;雷亞福及雷偉芳在投票日前在名為「IE群組」的手提電話聊天群組收到該名總會務總監的訊息,呼籲他們投票給楊全盛;雷偉芳及雷敬賢在投票當日亦於數個手提電話聊天群組中作出同樣呼籲。
該36人中有19人各自在投票站申領選票,當中包括資訊科技界選票。當屆選舉終由對手莫乃光勝出。雷偉芳、雷敬賢及陳琪南警誡下供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