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方宣布,不容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民聯會)舉行六四燭光集會。澳門警方稱,六四集會涉違反多條法例,當中「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涉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而「屠城」等字眼是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損害中央威信,違反「公開及詆毀罪」。
澳門警方於回覆民聯會預告的批示中指出,民聯會以往六四集會透過展示「專政倒台」、「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等圖片及文字,與中央對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對立,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違反刑法典第177條(公開及詆毀)、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及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並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警方認為,是次預告集會的目的,具有相同的違法性質,故此不批准有關集會。
申請集會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表示,計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該會上月曾向警方申請舉行六四燭光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