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媒女記者去年5月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她早前否認拒捕罪,今早(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4星期,緩刑2年。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判刑後兩小時再開庭,表示發現自己出錯,案件涉及的控罪不能判處緩刑,決定覆核判刑,將案押後至7月17日,等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控罪涉及4名警員,包括1名女警及3名增援警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記者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但認為被告罪成的行為不屬於頑強抵抗,警長不應該施放胡椒噴霧,法庭不排除被告之後的動作是自我保護,裁定抗拒另外3名男警的罪名不成立。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