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屯門警察基地非法集結 男子認罪被判囚8個月

2021-06-16 19:55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25歲男子涉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參與非法集結及破壞。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3罪,法官李俊文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8個月。

 李官判刑時指,有人到場抗議及咒罵警方,及後有人拆除鐵欄堵路。惟稱被告雖協助拆鐵欄,但並非主導角色。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索帶,但現場有人架設路障,仍有風險使用索帶。李官終就非法集結罪判被告入獄8個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2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2星期。考慮3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8個月。

 被告鄧皓仁,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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