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王某年(男,54歲)到朝陽公安分局奧運村派出所報案,稱6月6日其和吳某蓉(女,85歲)在朝陽區某小區被他人毆打。7月5日,朝陽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張某刑事拘留。
2021年6月12日12時許,王某年(男,54歲)到朝陽公安分局奧運村派出所報案,稱6月6日其和吳某蓉(女,85歲)在朝陽區某小區被他人毆打。
為準確定性,細緻還原案發全程,當日警方依法受理案件後,即開展了以下工作:調取案發現場視頻錄像,固定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證據;走訪當晚與雙方當事人共同就餐人員、飯店服務員、被打現場目擊群眾等第三方證人,獲取證人證言;傳喚違法行為人張某(男,57歲)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詢問雙方當事人,並對雙方陳述內容中的矛盾點進行反覆核實;調取王某年、吳某蓉醫院就診的診療紀錄。
經公安機關查實:6月6日19時許,張某與王某年、吳某蓉等人在某餐廳共同就餐,期間張某、王某年酒後發生口角。22時許,張某和其同事分別將吳某蓉、王某年送往位於朝陽區的某小區。22時40分許,張某和王某年再次發生口角,後在王某年住所單元樓道和電梯內,張某多次踢踹毆打王某年。期間,吳某蓉在勸阻過程中因被張某拉拽、碰撞,兩次倒地。23時18分許,張某被同事勸開,王某年、吳某蓉上樓回家。後吳某蓉因身體不適撥打120,張某陪同吳某蓉前往醫院診治,王某年在家休息。
鑑於本案中王某年先後於6月11日、6月14日到兩家三甲醫院就診,醫院就其肋骨損傷情況診斷結論存在差異。根據傷情鑑定有關規定,應當依據肌體損傷及修復的臨床情況進行影像學復檢,在客觀依據充分、傷情明確後方能出具正式鑑定意見。同時,案發後吳某蓉一直住院治療,無法進行復查及提供完整病歷材料,須待其出院後提交相關病歷材料並復檢,才能進行正式傷情鑑定。據此,警方持續與相關醫院、司法鑑定機構會商,跟進傷情鑑定進展。根據身體恢復情況,7月5日,王某年到醫院複診,複診結果經專家會商後,司法鑑定機構出具了輕傷二級的鑑定意見。
綜合事實認定和傷情鑑定情況,7月5日,朝陽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張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