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于2019年11月發生激烈衝突,4名大專生被捕,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其中2名被告張俊浩及鄧希雯被裁定暴動罪罪成,被告陳起行及李俊皓罪名不成立;另外,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違反《禁蒙面法》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期間張俊浩、鄧希雯及陳起行需要還柙。
專業教育學院IVE18歲學生張俊浩被裁定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中大23歲學生鄧希雯被判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中大21岁學生陳起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他們3人要還柙後判。至於24歲的理工學生李俊皓,被控的罪動罪就不成立。
4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中大計量金融系學生)、李俊皓(24歲,理大測量系學生)、張俊浩(18歲,IVE應用科學系學生)及鄧希雯(23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學生)。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張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