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關於《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第六條提到,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徵求意見稿提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者(以下稱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絡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範,組織網絡安全審查。
運營者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報書;(二)關於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三)採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擬提交的IPO材料等;(四)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認為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行為,由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程序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25日。(圖源: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