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法律援助服務申請人,控告他涉嫌向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職員提供1000元及1部飲水機,以協助處理其申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林飛英,81歲,退休人士。廉署早前接獲法援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16日至20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法援署1名助理文書主任提供1000元,及向法援署的公職人員承諾或答應提供1部飲水機,作為協助被告處理其法律援助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法援署接獲相關事件匯報後,將個案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據了解,被告於2004年與妻子離婚,相關的離婚程序,包括申請附屬濟助等隨後展開。被告於2020年3月申請法律援助,向前妻追討未獲支付的附屬濟助,惟法援署於2020年4月拒絕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