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埔公路大埔滘段發生車禍,釀成19人死亡,逾60人受傷。車長陳浩明去年承認19項誤殺,及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8項罪名,被判監禁14年及終身停牌。陳浩明今日到高等法院就停牌令申請上訴,遭拒絕。
申請人陳浩明自行陳詞時聲稱,原審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沒有正確考慮其精神狀態,他堅稱自己是一名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取得駕駛執照後僅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紀錄。事發當日自己只是錯判路面情況及使用不當車速,並非「發脾氣」報復曾以粗言穢語指罵他的乘客。他認為監禁14年已有足夠的阻嚇性,終身停牌令則是判刑過重。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各方陳詞及文件後,指出原審法官李素蘭原則上沒有犯錯,判處終身停牌以避免同類事情再度發生並非過重,以保障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陳浩明案發時無視車輛系統及乘客的警告,又無視車上86名乘客的感受,令19名無辜市民離世。無論他是否患有亞氏保加癥,司機亦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但陳浩明卻故意高速駕駛恐嚇車上乘客,公眾亦會想同類事件不再發生,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