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先後在7月30日以「必須剷除『教協』這顆毒瘤」為主題發表評論文章,數算教協「罪狀」,指教協退出民陣、支聯會亦無法逃脫罪責,新華社更促特區政府徹查教協。
教協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更與民陣、支聯會有錯綜複雜的人員、組織、資金和利益勾連,有不可能撇清的緊密聯繫,即使教協已宣布退出民陣、支聯會,仍無法洗脫其涉嫌違法的問題,更不能勾銷其過往罪責。文章直言香港教育要正本清源、重回正軌「就必須徹查、剷除毒瘤」。
教育局亦終於有所行動,指教協近年的言論和行徑往往與教育專業不符,本質上與政治團體無異,局方不會與教協或其代表發生任何聯繫。至此,教協可謂武功全廢,淪為空殼。
教協在黑暴期間,多次發起全港學界罷工罷課,肆無忌憚地煽惑鼓動教師學生上街造反,「五大訴求」「光時」等口號叫得震天響,並屢次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為擋箭牌鼓吹「港獨」,不遺餘力地支持黑暴,積極為黑暴暴徒提供物質援助,甚至公然借出辦公場所供黑暴籌劃犯罪行動。
今次教協兩度發表聲明,分別回應新華社與《人民日報》文章,以及教育局的行動。教協聲稱沒有煽動學生示威、亦反對「港獨」云云。社會各界人士指斥教協惡行纍纍,證據俱在,不容狡辯。
教協以為退出支聯會便能自保,但教協會長馮偉華堅稱教協政治立場不變,表明他們無悔意,退出只是權宜之計,何況教協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依然不知收斂,不僅繼續包庇失德教師,甚至在教協會址內公然推介及出售美化黑暴的書籍,繼續進行反中亂港活動。現在清算臨頭,才急忙發出聲明,改口稱「重視學生安全」「沒有煽動學生示威」「反對港獨」,這除了顯得厚顏無恥,更反映其作賊心虛,令人不齒。
教協為註冊工會,但教協回歸後已淪為以教育專業團體作包裝的政治團體,政府應審視教協是否違反《社團條例》,並予以取締。《社團條例》第8條列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香港國安法第21條和第23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即屬犯罪。
教協長期以來的反中亂港惡行罄竹難書,違反《社團條例》和香港國安法,取締教協勢在必行。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楊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