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已於6月底停刊,惟多名員工至今未獲發放薪金。14名前員工今日(18日)在勞資審裁處向《蘋果日報》申索工資、年中酬金及遣散費等共約450萬。
14名前員工分開3宗案件審理。首案為5名申索人陳美生、周國強、張夏生、鍾國楷及鍾柳松。5人均確認已收取遣散費,3人在公司停運後仍有上班。當中有人另申索加班費及有薪假等,共涉1802461元;次案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紹傑及林榮坤5人,索償工資、年中酬金及遣散費、加班費、有薪年假等,經更正共索償1618028.32元;第三宗案件涉及4名前員工廖俊發、廖金開、吳偉龍及葉駿榮,共涉1077975.37元。
該14人於6月24至30日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負責案件的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引述案例指,即使最終沒有工作,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薪酬;並修訂眾人代通知金金額,撤回部分遣散費申索等。
陳官安排資方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但將註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金額。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資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