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省直管縣(市)委、縣(市)人民政府:
現將《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加強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屬地管理與區域協作相一致、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汙染問題,突出抓好重點城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汙染治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汙染防治新機制,到2017年實現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好轉的總目標,為首都及周邊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作出重要貢獻。
二、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經過5年努力,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汙染天氣大幅度減少。力爭再利用5年時間或更長的時間,基本消除重汙染天氣,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讓人民群眾呼吸上新鮮空氣。
2.具體指標:
(1)到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邊及大氣汙染較重的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鄲下降30%,秦皇島、滄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張家口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量比2012年淨削減4000萬噸。
(3)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淘汰水泥落後產能6100萬噸以上,淘汰平板玻璃產能3600萬重量箱)。到2017年,全省鋼鐵產能削減6000萬噸;全部淘汰10萬千瓦以下常規燃煤機組。2016年、2017年,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重點行業排汙強度下降30%以上。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大幅度削減。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鋼鐵燒結機完成脫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電廠、水泥完成脫硝治理;燃煤電廠、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治理;石化行業完成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到2017年,有機化工、醫藥、表面塗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5)到2014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全部淘汰黃標車。
(6)到2014年,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
(7)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准的車用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省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准的車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全省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准的車用汽、柴油。
(8)到2017年,全省完成80%具備改造價值的老舊住宅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工業企業治理力度,減少汙染物排放。
3.全面整頓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5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17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淨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系統。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企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4.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全省25家電力企業的65台約1400萬千瓦燃煤機組、71家鋼鐵企業的120台約18000平方米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4家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1家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均要安裝脫硫設施,114台約4800蒸噸燃煤鍋爐(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全部實施脫硫改造。除循環流化床鍋爐外所有燃煤機組均要安裝脫硝設施,99台約2800萬千瓦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成脫硝設施,67條約6200萬噸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脫硝設施建設。41家88台約1200萬千瓦燃煤機組、64家約18000萬噸鋼鐵、40條約2300萬噸水泥等企業以及164台約5600蒸噸燃煤鍋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5.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複”技術改造。推進非溶劑型塗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到2013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到2014年,全省完成7202個加油站、82個儲油庫和1500輛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到2017年,對121家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汙染治理,嚴格控制揚塵汙染。
6.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加強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環境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將施工揚塵汙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到2015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對重點建築施工現場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各種煤堆、料堆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7.嚴厲整治礦山揚塵。依法取締城市周邊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現有企業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和城市周邊礦山、配煤場所等產生揚塵汙染的企業必須采取更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減少揚塵汙染。在取暖期和重汙染天氣等重點、敏感時段要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
8.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汙。到2017年,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推廣使用淨化型家用抽油煙機。嚴禁城區露天燒烤。
9.加強農村面源汙染治理。加強農村面源汙染綜合整治,改造和提升農村面貌。推廣使用綠色環保長效緩釋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汙染。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全面禁止秸稈焚燒,采用衛星遙感技術確定重點監控區域,監控焚燒行為。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嚴禁城市及周邊地區廢棄物露天焚燒。
10.擴大綠化面積。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單位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綠道綠廊和公園綠地建設。推進城市周邊綠化、農村綠化、房前屋後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
(三)強化移動源汙染防治,減少機動車汙染排放。
1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優化城際綜合交通體系,加強城市周邊高速公路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建設,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建設,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
12.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車用汽、柴油供應標准實現目標計劃。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准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
13.控制城市機動車保有量。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和城市環境容量,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石家莊市及京津周邊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通過采取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14.加快淘汰黃標車。到2014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46萬輛;到2017年,105萬輛“黃標車”全部淘汰。
15.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按照《河北省機動車環檢機構發展規劃》,規范管理環檢機構審核認證,嚴把檢測質量關。加強在用車年度檢驗,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和安全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推廣安裝電子環保標志,限制不達標車輛的行駛。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汙染控制。提高低速汽車(三輪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促進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5年起,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准。
16.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等重點控制城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到2017年,我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5萬輛以上。
(四)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7.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市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目錄,嚴把新建項目產業政策關,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再審批鋼鐵冶煉、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新、擴、改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18.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標准,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規定,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淘汰水泥落後產能6100萬噸以上,淘汰平板玻璃產能36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市,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到2017年,淘汰10萬千瓦以下常規燃煤機組;實施《河北省鋼鐵產業調整方案》,全省鋼鐵產能削減6000萬噸。
19.加強小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全省縣域經濟發展和縣城改造升級,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治理整頓,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約布局一批、搬遷入園一批、關停並轉一批。
20.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提高節能環保標准倒逼“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企業兼並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准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完善產能退出機制,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五)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強化清潔能源供應。
2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較2012年明顯降低,全省淨削減4000萬噸。
22.禁止新建項目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建設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台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23.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供應。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制定煤制天然氣發展規劃,在滿足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保障水資源供應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氣產業化和規模化步伐。到2017年,現有工業企業的燃煤設施全部改用天然氣或由周邊電廠供汽供電,基本完成燃煤鍋爐、窯爐、自備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24.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也要加快建設,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質量管理辦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各市、縣(市、區)城市區限制銷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
25.劃定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域。擴大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穀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2013年底前,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完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並向社會公開。各市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建成區面積的80%。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26.削減農村炊事、采暖和設施用煤。結合全省農村面貌環境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綜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裝液化氣供應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應。推廣使用潔淨煤、型煤、生物質能等,鼓勵開發使用太陽能、地熱、水電等清潔能源,改造提升農村炊事、采暖和設施農業燃煤裝置和設備。到2017年,我省平原地區和有條件的山區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潔淨煤配煤中心、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淨煤供應網絡,潔淨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27.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准。
28.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在有條件的地區,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和改造。到2017年,完成80%具備改造價值的老舊住宅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六)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29.調整生產力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先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擴、改建項目,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准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未進行規劃環評的,原則上不受理其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30.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准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工商等部門建立聯合准入機制,在重點行業立項、技改、環評審批中,各司其職,嚴把節能環保准入關。
31.實行重點控制城市特別排放限值。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邢台、邯鄲市在火電、鋼鐵、水泥行業參照重點控制城市進行管理。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汙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貸款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對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規定的企業采取限期治理、關停取締等措施。
32.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汙染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33.推進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汙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完成123家重汙染企業搬遷。
(七)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34.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快推進我省重點城市細顆粒物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與管理技術研究,開展人工控制霧霾天氣的試驗及研究。圍繞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工作需求,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淨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汙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35.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強化源頭汙染預防,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排汙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36.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階梯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綜合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選擇傳統產業比較集中的高陽等地,推行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試點縣建設。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37.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大力推廣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擴大節能新能源汽車、光伏發電、地源熱泵和新能源裝備的國內消費市場,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
(八)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汙染天氣。
38.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會商機制和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3年,完成省級和石家莊、保定、邢台、邯鄲市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到2014年,其他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完成建設任務。做好重汙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加強會商研判,提高監測預警的准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39.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要於2013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應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汙染等級制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幹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演練。2013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省級應急預案並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40.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成立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根據重汙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4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有關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政府相關部門、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統籌研究制定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重點行業治理、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評估辦法,指導、協調地方政府落實實施方案;統一部署全省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省環境保護廳為牽頭部門)、產業能源控制(省發展改革委為牽頭部門)、汙染減排(省環境保護廳為牽頭部門)、機動車管理(省公安廳為牽頭部門)、農業面源整治(省農業廳為牽頭部門)、城市綜合整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牽頭部門)、資金保障(省財政廳為牽頭部門)、監督監察(省監察廳為牽頭部門)和績效考核(省委組織部為牽頭部門)9個工作組,分別由分管省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擔任,副主任由省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各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相應的職能部門。
42.明確責任分工。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對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和我省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制定本地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制定有利於大氣汙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大氣汙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協調監管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協調建立周邊地區省(市)及省內城市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削減各類汙染物排放總量,會同監察、組織部門制定監督考核獎懲辦法並組織實施;發展改革部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優化產業布局調整,加快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大清潔能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完善排汙收費、價格與金融貿易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制定落後產能淘汰計劃並組織實施;公安交管部門制定機動車管理措施,“黃標車”、老舊車淘汰、限行方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進城市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城市取暖燃煤鍋爐淘汰與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城市綠化;商務部門推動油氣回收治理、油品升級供應,配合做好“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推進礦山綠化和生態修複、整治和規范采礦、采石行為;水利部門負責取締城市周邊非法采砂行為,制定小水電發展規劃;財政部門加大資金投入,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科技部門強化環保科技研發和推廣;林業部門加強城市周邊生態林建設;農業部門加強農業生產活動對大氣造成汙染的防治及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和農村新能源利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監察;組織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行環保職責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排汙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43.完善法規政策。結合國家修訂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汙染防治法,盡快修訂《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和《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汙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出台《河北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辦法》、《河北省環境治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河北省環境監管實行網格化管理辦法》、《河北省排汙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河北省環境監測辦法》等。加快出台重點行業排放標准和汙染防治技術政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
44.切實完善有利於改善大氣環境的經濟政策。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汙強度達到更高標准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煙氣脫硫、脫硝電價,現有火電機組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適時提高排汙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汙費征收范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落實鼓勵秸稈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工業環保技改的貼息。協調推進屬地排汙、屬地納稅體制。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進入大氣汙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汙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汙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汙染治理的支持力度,按照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加快制定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搬遷補償方案。加強環境保護、工商、銀行、質監和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配合,實行紅黑牌和黑名單制,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廣排汙權交易,完善大氣汙染物排汙許可制度,強化汙染物總量控制,對超出許可排汙的企業,其超出部分要實行有償使用。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預算予以保障。
45.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啟動“智慧環保”建設,構建集環境要素齊全、技術設備先進、基礎數據完備、應用系統互聯、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省生態環境執法監控平台,提升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省、市、縣公安機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門要設置獨立的大氣汙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力度,到2015年,省、市、縣級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環境監察執法、宣教能力應達到標准化建設要求。建設省灰霾重點實驗室,加強省氣象與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我省相關科研機構開展大氣汙染防治關鍵技術研發。研究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新技術,實現大氣環境立體監測體系。到2014年6月,各縣(市、區)全部完成空氣6項汙染物自動監測站建設,實現省級聯網。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重點汙染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並與省、市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機動車排汙監管平台建設,環境保護、公安部門實行聯網,成立省級機動車排汙監控管理辦公室與各市機動車監控中心。
46.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創新環境監管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市、縣(市、區)、鄉(鎮)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環境保護、監察、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要深入連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47.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構建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台,規范發布模式,整合信息資源,提升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每月公布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每月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最差、最好的各20個縣(市、區)名單,主動公開汙染源監管信息,配合其他部門聯合公布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公布淘汰落後產能項目名單;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公布重大產業調整目錄和能源結構調整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公布城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和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省公安廳負責公布機動車管理和“黃標車”淘汰信息;省商務廳負責公布油品使用和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進展信息;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公布礦山治理相關信息。各市政府負責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方案、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汙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要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汙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48.嚴格考核獎懲。省政府與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和企業。將細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省政府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省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好、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優先提拔任用。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縣(市、區),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監察、組織部門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以及幹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上述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能評限批,取消我省授予的相關榮譽稱號。
49.開展試點示范。開展大氣汙染防治試點、示范工作,選擇重點城市作為大氣環境綜合治理試點,納入“以獎代補”政策支持范疇,並逐步擴大試點數量和獎補資金規模。推進循環利用、零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縣域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兩高”行業企業轉型試點、鋼鐵企業聯合重組試點、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排汙權確定和有償使用及質押貸款等試點示范工作。
50.鼓勵公眾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的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汙染防治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准則,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建立汙染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鼓勵公眾監督排汙企業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積極推進生態建設示范、環保模范城市、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