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聞網蘭州12月6日電 據蘭州晨報報道:12月5日記者從省旅遊局獲悉,日前省旅遊局下發《通知》,對發展旅遊業從交通、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通知》明確:旅遊汽車公司的高檔旅遊汽車,凡達到保有量在100輛以上、每輛車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政策。
在涉及地稅部門政策優惠措施方面,經與省地稅部門協調已明確:屬於廣告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的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旅遊企業用於宣傳促銷的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問題方面,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旅遊業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旅遊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