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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力求根治政府投资"四大乱象"

2014-02-11
来源:羊城晚报

  出了问题能找到人问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通讯员穗府信报道:“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质量、工期等进行问责”“不能出现有问题时没有人问责的情况”……意在严管政府“乱上项目”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近三年来,实施细则终于姗姗来迟。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曾列举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四大“乱象”:部分项目未通过审批,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投资项目管理较薄弱,监管部门未形成合力。由此造成部分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问题。

  问题:项目未通过审批

  细则:建一体化的前期审批制

  昨晚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谢博能介绍说,《实施细则》共9章56条,涵盖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批时效及流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现场有媒体指出,《条例》明确规定发改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旨在给项目出笼设“卡”,但仍有部分项目不从储备库中选取,且可行性报告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

  对此,谢博能回应称,《实施细则》从前期审批、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三个阶段,提出实施全流程监管和流程再造的有关操作要求。前期审批阶段,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审批进度,并建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一体化的前期审批制度。计划安排阶段,明确市发改部门在统筹项目安排的基础上,统筹平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做到项目建设和资金统筹的有机统一。项目实施阶段,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核准程序。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了资金投向,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监督与管理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实施细则》还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例如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问题:虚报工程款

  细则:特大项目报市政府同意

  据了解,去年6月公布的2011年广州市本级财政审计整改报告披露,交投、水投、地铁、电气4家国企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以虚报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用假发票入账、多计工程变更费用等问题,违规数额甚至达上千万元。

  对此,《实施细则》规定强化项目分级决策机制,明确特别重大和超投资、超规模比较多的项目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进一步增强投资控制的科学性。

  谢博能介绍说,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交通、水务、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

  问题:超概算、出现腐败等

  细则:严控总投资和总规模

  现场有记者指出,政府投资项目易出现投资随意、超概算、国有资产流失、腐败及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此前流花湖隧道工程项目开建3年停工3次,至2013年2月总投资估算已从最初5.2亿元跃至19.5亿元,翻了近4倍,甚至还要改弦易辙。此外,亚运治水项目上百亿元雨污分流资金被疑有部分挪用在景观工程上……

  对此,谢博能表示,《实施细则》要求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此外,强化监督检查,从“重前期审批、轻过程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进行全流程监管,严控总投资和总规模。

  财政部门做好概算评审,如果超概算了需要调概,先是财政局,然后是发改委,如果重大的话必须报市政府才能调。“要尽量减少超概算情况,刚才市长在会议上也说了,要将人民的每一分钱用好,必须每一个部门承担起责任。”谢博能表示。

  问题:项目无人可问责

  细则:成本质量工期都要问责

  发布会上,谢博能坦承,根据他们的了解,项目确实没有人问责这是事实,陈建华市长非常重视,在市府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实施细则》一定要针对有关情况进行问责,会后将研究落实。“现在是原则通过了实施细则,但是这一块写得还不够,建华市长要求还要进行修改,不能出现有问题时没人问责的情况。”谢博能表示。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世通还补充说,市长陈建华在常务会议上专门作出指示,对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质量、工期等都要进行问责,而且提出了很明晰的意见。“实施细则还会根据这些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进行细化和充实,努力实现中标价就是工程的造价。”李世通表示。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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