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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干部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03-20
来源:安徽商报

  “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新风下,机关干部的差旅费也要省着用。记者昨天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重新修订的《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于近日下发,将从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规定,出差人数和天数将严格控制,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交通费,城市间交通因职务级别不同有不同规定:省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厅级干部及其他人员只能坐经济舱。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若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该单位交纳相关费用;若由单位派车的,则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用结合职务级别和出差所在地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省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天800元,厅级干部在450元到500元之间,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在310元到350元之间。

  出差到西藏和新疆地区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120元,出差到其他地区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办法还特别说明,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若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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