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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放宽登记条件 居民住宅允许登记为经营场所

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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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住宅允许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全面放开;同一地址可作为多家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放宽了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按照新规定,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现实中,“住改商”的情况普遍存在,由此带来的扰民与安全隐患被人诟病,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规定》全面放开了“住改商”,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但也规定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前提。

  同时,新规还明确允许“一址多照”,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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