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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宜秀区一原副区长受贿78万获刑10年

2014-04-09
来源:江淮晨报

  在安庆市北部新城建设期间,安庆市宜秀区原副区长程玉清利用手上职权,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支付等方面为他人牟利,收受财物78.54万元。昨日,记者从安庆市中院获悉,该院已对该案二审宣判,判决程玉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查,行贿人沈某某先后在北部新城承接了纬十一路、经七路、宜秀大道等工程,为感谢程玉清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沈从2007年端午节前开始,分多次送给程共计13万元。其中,2010年3、4月,沈以看望程母亲生病的名义送给程3万元。程均予以收受。

  2008年7月,为感谢程玉清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及土地合作开发等方面的关照,安徽亿创公司董事长蒋某某出资安排其妻朱某陪同程玉清妻、女到俄罗斯旅游,为程玉清妻、女支付旅游团及相关旅游费用共计3.74万元。此前,蒋某某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先后承接了安庆北部新城多个道路桥梁工程。一审法院认为,程玉清共计收受78.5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判刑11年。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程归案后陆续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其亲友主动退赃,对程可依法再予以从轻。据此,法院二审改判程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晨报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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