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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6市空气质量低于二级标准

2014-04-1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4月9日电(记者 刘颖)4月9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去年安徽省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6.6%,到了今年1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至52.4%,省辖16个城市空气质量均低于二级标准,大气污染呈迅速加重趋势。

  为应对大气污染恶化趋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严从重处罚污染企业,督促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

  全省大气污染呈恶化趋势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透露:安徽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安徽省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6.6%,同比下降9.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3%。

  随着时间的推移,空气优良率不升反降,污染也日益恶化。今年1月份,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了50%;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52.4%,同比下降31.9个百分点,16个城市空气质量均低于二级标准,大气污染呈迅速加重趋势。

  污染物排放负荷居高不下,雾霾问题逾演逾烈,导致安徽省一些地方成为大气污染重灾区,不少地方的空气环境已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516名省代表呼吁立法整治

  据胡连松介绍,今年2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这么多人大代表提出同一问题的议案、建议,是历史上没有的,真实反映了社会民意。”胡连松说,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

  六大污染加剧空气质量恶化

  据安徽省环保厅和有关研究机构的初步分析研究,造成安徽大气污染的原因有多个方面。除了气候异常变化和空气流动引起的叠加效应外,主要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机动车、轮船等移动源污染;建筑施工、道路、石料场、裸露地等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等农业生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等生活污染;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染水体等散发的恶臭气体污染等。这也是安徽立法规范的重点。

  《条例》将实行从重处罚原则

  据了解,《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将实行从严从重和全面处罚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应有的威慑作用,使企业不愿、不敢违法,并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学技术水平提高。

  据介绍,为制定《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协调组和起草小组,并聘请高校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委托高校有关研究机构收集、研究社会各界意见,提出报告。制定《条例》的过程将全部提速,力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这部法规的立项。

  根据规划,《条例》将于今年9月上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此外,安徽省将与江苏、浙江、上海共同建立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机制。长三角三省一市将就立法协作主题、基本内容、推进方法、审议节奏等具体协作程序和内容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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