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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分类投放垃圾每次或罚200元

2014-04-14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拟逐步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凡是每年超过排放上限的区域,超出部分将交纳超量排放费。同时,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个人不遵守或每次处200元罚款。”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下称“办法”)已在该办官网挂出,征求各界意见,市民可于5月11日前反馈。

  垃圾危机

  产生量年均增7%,明年或现“垃圾围城”

  该市城管局统计,去年深圳生活垃圾处理量达14293吨/日,而全市近年来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幅约为7%。按此计算,预计明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6500吨/日。“若按照现行‘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垃圾治理模式,且在处理设施难落地的情况下,必出现‘垃圾围城’危机。为此,深圳拟逐步建立‘避免产生—资源回收—有效利用—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

  该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地域小、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快,自然资源匮乏。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一方面可有效减少资源消耗与污染,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可减少生活垃圾处置量,缓解处置设施建设压力。

  根据“办法”,深圳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类,并鼓励有条件的场所进一步将其他垃圾细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是可再利用资源,‘有害垃圾’则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如废旧充电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对环境存在危害性的垃圾。而‘厨余垃圾’虽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0%,但由于当前全市各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平衡,以及现行厨余垃圾处置技术还有待检验等因素,暂未对厨余垃圾的分类作强制要求。”

  源头控制

  各区生活垃圾超量排放须缴“排放费”

  “办法”提出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商品包装控制,即鼓励企业简化商品包装、提高可循环材料包装比重,提高包装过剩及部分一次性商品进入深圳市场的门槛,减少塑料、纸类等包装材料产生量。“预计可实现提高可循环材料的使用比重约20%—40%,减少包装过剩10%—15%左右,最大可实现减少5%的生活垃圾排放量。二是餐饮消费控制,“深圳餐厨垃圾每天的产量为1800吨左右”。三是低碳办公,即优先采购绿色目录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

  “深圳还将逐步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确定各区排放上限,每年超出部分交纳生活垃圾超量排放费。具体标准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市城管局强调,相关部门、区政府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考核结果还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未达标的单位将取消参加政府组织的与环境卫生、生态文明建设、宜居社区等相关的各类评优资格。

  具体做法

  住宅小区拟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借鉴台湾“垃圾不落地”的做法,拟规定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即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时间段(通常为每天早上上班时段7时到9时和晚上7时到9时晚饭后)将生活垃圾拎到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其他非垃圾收集时段、垃圾收集点则不摆放分类垃圾桶。

  “去年深圳万科天景花园、万科桂苑等示范小区已试行过这一投放方式,效果不错。一是提高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二是非投放时段撤掉垃圾桶后,避免了收集点的垃圾异味;三是减少住宅小区垃圾桶、特大垃圾袋等支出,降低了清洁工工作强度。”

  记者注意到,住宅区的垃圾分类,将主要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责任人,如物业未按标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处5000元罚款;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分类投放的,每次罚200元;未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罚2000元。

  而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每次被罚200元,对单位则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反馈意见?

  可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

  邮编:518032

  联系方式:覃小姐,82002155,

  qinbz@fzb.sz.gov.cn

  (张玮)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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