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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政厅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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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18日电(王天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在简政放权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提出三项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提升。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内蒙古民政厅要求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民政厅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主动公开,在基层民政部门要广泛设立公开栏和公示窗口,将救灾款物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对象、五保供养、特困救济、优待抚恤等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积极做好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工作。取消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审批层级,实行异地商会由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基金会由盟市、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放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和涉外、涉港澳台投资主体兴办的养老机构等两大类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权限,由盟市公署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三是要认真梳理民政权力清单。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汇总,特别是对新近废止、修订的法条内容进行细致甄别,依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权力类别予以分类、归集、整合、列表,由此再进行流程优化、审核、汇总、公开,以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进一步明确部门权力界限,避免权力缺位和越位,促进民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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