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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邵法院:立足群众利益 简化退费手续

2014-04-2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刘佑祥通讯员杨卫军、李和莲、贺舒婷)“这次来法院领取案件执行赔偿款,有三个想不到,一是没想到赔偿款来得这么快;二是没想到领取这么方便;三是没想到工作人员这么热情、服务这么周到!”近日,新邵县寸石镇村民伍某在新邵法院财务室窗口拿到刚领取的案件执行款时高兴地说道。前不久,伍某因与陈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向新邵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判决,陈某按照判决结果支付了赔偿款到县财政局指定汇缴帐户。当天一早,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便前往财政局办理了纠纷款确认手续,办好手续后迅速告知财务室,同时通知伍某前来法院领取赔偿款,当天上午,伍某就将20896元赔偿款领到了手中。

  据了解,这种新的案件诉讼费退费制度和执行款付款手续的推行,很好地方便了当事人,改变了当事人费难退、路难跑、人难找现象,受到当事人的称赞。今年一季度,新邵法院已办理退还诉讼费案件15件,金额为43786元;支付执行款67件,金额为5568798元。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日益增加,退还诉讼费和领取执行案款的案件逐年上升。如何方便当事人退还诉讼费和领取执行案款已成为当前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邵法院原来的退费(款)方式,是按照严格的“会审”程序进行,即由当事人先提出申请,承办人提出意见,经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层层审签,报纪检审批后,到财务室领取。有的当事人为领一笔款要往返几次,繁琐的手续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新邵法院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为先导,对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首先从群众急需急盼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简化退费手续就是其中的一个具体举措。“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群众,要让当事人方便快捷地领取退还的诉讼费和执行案款。”该院院长邓星西表示。为此,该院出台了新的《诉讼费、执行案款收退管理办法》,将方便群众与规范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退还当事人诉讼费和领取执行款,当事人填写《退费(款)审批单》后,经承办庭、局核实并由案件承办人陪同找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便可直接交财务室办理退费(款)。

  手续是简单了,但有三层监督管理,足以确保规范高效。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退还诉讼费和执行案款一律通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将款项转帐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帐户,经过财政国库管理局审核付款;退费(款)审批单必须由承办人装入案件卷宗备查,并将诉讼费、执行案款收、退工作纳入案件日常性评查范围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当事人领取的款项准确及时;财务室必须按规定将“退费(款)审批单”连同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支付单”交会审组审批后才能入帐。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该院领导在每周一进行了集体办公。本着“依法办案、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联系群众,促进和谐;服务群众,排忧解难”为宗旨,对法院各项事务实行阳光操作,力争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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