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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院公布保护劳动者权益十大案件

2014-04-2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4月29日电(记者李希)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2014年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含航空公司机长也应享有辞职权利、企业高管辞职用人单位应依约支付提成收入、用人单位应保持女职工“三期”期间原有薪酬不变等,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提到,2012年9月,某航空公司机长吴某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因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吴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航空公司要求吴某返还巨额培训费用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等。经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吴某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同时也判令吴某支付公司相应培训费用。

  另一案例,则是企业高管在辞职时,单位应依照约定支付提成收入。2011年1月,俞某与合肥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俞某被聘为其上海分支机构总经理。双方除约定了基本工资外,还约定按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俞某提成。2011年12月,俞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企业虽准许却没同意支付俞某提成款。经院方调解,公司最终承担了俞某20余万元的销售提成款。

  上班期间受了工伤,责任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2011年11月,安徽某公路养护公司职工徐某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人赔偿38万余元。但责任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限,徐某某只获赔48000元。与此同时,徐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徐某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经判决,院方认定该公司没有为徐某某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侵权赔偿不足部分的工伤费用。

  除上述案例外,此次公布的案例还有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应保持其原有薪酬不变;企业整体出租后对承租人的雇佣人员也应承担劳动法律责任;未按约提供劳动待遇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可获经济补偿等。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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