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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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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内部接待、培训场所应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

  5月5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办法》凸显四大亮点: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

  亮点一:管住“吃”

  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

  《办法》明确提出,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公务活动地点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办法》明确,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亮点二:管好“住”

  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

  “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慢待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一名常年在县级接待办工作的人员说,由此带来的是,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要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从而造成严重浪费,助长奢靡之风。

  《办法》明确,厅局级干部住单间接待住宿用房应当严格执行差率、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部(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以标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办法》提出,机关内部接待、培训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亮点三:管控“行”

  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

  《办法》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或者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

  同时,《办法》还明确,单独列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量避开人流、车流高峰。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亮点四:管制“游”

  禁以各种名义变相游

  在以前,公款旅游、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层出不穷。同样,公务人员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的“特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对于“游”,《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同时,对于公务人员外出考察工作,《办法》也明确,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及相关课题,严格控制人数。领导同志到地方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公文包等。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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