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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帮捞人帮升官终落马

2014-05-28
来源:广州日报

  现年50岁的吴锦明系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曾先后担任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以及白云区政府副区长等职务。

  白发丛生、褪去权力光环的吴锦明,昨天在法庭上除对刘穗龙的40万元辩称属于借款外,对其余指控均表示认罪。

  广州市白云区官场此前爆出腐败窝案,包括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原副区长吴锦明等多名官员因贪腐落马。

  昨日上午,吴锦明被控受贿罪在广州市中院过堂受审,他涉嫌收受下属以及多名公司老总贿赂共计人民币109万元、美金3000元及购物卡2万元。除对一笔40万元的行贿款有异议外,吴锦明对其余指控均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失声痛哭声称非常后悔,愿意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接受纪委谈话后投案自首

  据公开资料显示,吴锦明在担任白云区副区长期间除协助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分管安全生产之外,还分管经贸、旅游、经济协作、招商、整规打假、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据白云区信息网报道,吴锦明最后一次公开露面距离他出事时刚好1个月。2013年6月6日,他与另一名副区长带队检查白云区的高快速路及国道、省道“净化、绿化、美化”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作。一个月后的7月6日,吴锦明到市纪委接受谈话调查后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当日即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辩称40万行贿款是借款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吴锦明为广东新濠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穗龙承租北城酒店、通过消防整治验收、解决兴建市场场地等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40万元、美金3000元。

  吴锦明辩称,收受刘穗龙的40万元人民币不是受贿而是借款性质。刘穗龙曾是自己教过的高三学生。吴锦明称,2006年7月,因为买房缺钱就向刘借款50万元,2007年10月还了10万元,2013年4月又还了25万元,吴锦明强调自己曾多次向刘提出还款,但对方总说不急用可以迟些还,加上自己忙于工作所以没急着还钱。

  整个庭审过程中,吴锦明情绪都较为平静,但在最后陈述阶段,他泣不成声地说:“从一名领导干部沦落为今日的阶下囚,我好后悔,触犯了法律我确实该承担责任。”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理,今后一定会积极改造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据悉,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方指控

  帮行贿人获国家扶持资金

  从检方指控的6宗犯罪事实来看,其中3宗系吴锦明利用职务之便帮行贿人获得国家扶持资金。

  2010年,吴锦明为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华顺利获得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提供帮助,事后收受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节日礼金”2万元。

  2009年~2011年,吴锦明为大华仁盛公司董事长刘志军顺利获得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提供帮助,收受现金人民币3万元及“节日礼金”3万元。

  此外,2010年~2012年,吴锦明为广州易通四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骆若愚顺利获得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提供帮助,收受现金人民币5万元。在2010年春节、2011年中秋节期间,还先后收受骆若愚购物卡2张共2万元。

  收受钱财帮人取保候审

  此外,吴锦明还涉嫌收受贿赂帮行贿人取保候审。2005年,吴锦明时任白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因涉嫌赌博罪被羁押的吴俊强协调关系,使其得以取保候审,事后收受了吴俊强贿送的人民币4万元。2006年,吴锦明还为吴俊强办理网吧经营牌照提供帮助,后来于2010年底收受“回报”人民币24万元。2008年,吴锦明在装修新买房屋时,让吴俊强帮忙买单支付了装修人工费共人民币5万元。

  此外,吴锦明还涉嫌帮下属晋升职务受贿。2010年7月,吴锦明在担任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时,为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徐劲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干部提供帮助,收受其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稍后贿送的“节日礼金”共人民币3万元。(章程)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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