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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1家公立医院试点进价卖药

2014-05-30
来源:重庆晨报

41家公立医院 试点进价卖药

  取消药品加成后,另收的药事服务费 个人只承担小部分,医疗费用总体下降

  这些医院已经开始试点改革

  江北:区红会医院、区中医院

  九龙坡:区五院

  南岸:区人民医院

  南川:区人民医院

  垫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秀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荣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梁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忠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奉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巴南:市第七人民医院

  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

  石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巫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渝北: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綦江: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合川: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 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璧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铜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潼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以药养医,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重庆开始在部分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通过收取药事服务费来补偿医院因此导致的收入下降。

  目前试点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20个区县,涉及到41个医院。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市政府报告了重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

  41个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目前,我市已经在20个区县的41个公立医院试行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以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补偿。

  所谓“药事服务费”,是医师和药师知识价值、劳动价值的体现,也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重要途径。建立药事服务费制度,目的是为了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机制上规范诊疗行为,杜绝无序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的药事服务费由财政、医保、个人三方承担,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的本市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

  已向群众让利上千万元

  取药事服务费看似增加了收费项目,但实际上老百姓看病就医负担总体将得到明显减轻。据市政府报告,截至2013年,已累计向就医群众药品让利达上千万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或住院治疗期间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药事服务费由本人全额承担;门诊就医的3日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可凭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扣减个人承担部分)。

  中药饮片为什么未纳入药品零差率销售?

  因为中药饮片在生产、运输、储存中会发生损耗、霉变等,中药饮片加成是补偿在各种环节造成的损失,实行零差率将抑制中药饮片的使用。

  市级公立医院不再开分院

  现在看病,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治疗的疾病,不少市民还是选择到大医院进行诊疗。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少,大医院打拥堂,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府在报告中说,通过调整完善医保政策,探索按病种的分级诊疗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的激励机制。此外,报告还指出,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原则上市级和区县公立医院不再开设分院。

  政府在报告中说,我市将积极探索建立短缺临床必需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制度。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郎清湘

  新闻纵深>

  单一病种费用包干今年试点

  市政府在报告中说,积极探索推行基于临床路径的单病种付费改革,分批启动单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按住院床日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

  什么是单病种付费?不少市民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同一种病,两个医院治疗收费却不同。这是因为目前在医院看病,是实施按项目收费。个别地方出现了过度诊疗、过度开药等现象。按病种收费后,医疗机构按指导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再向患者另行收费。诊断、各项检查、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材料等各项费用都“打包”计费。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果超出,则由医院承担。

  算一算,能省多少钱?

  案例1 参保居民门诊

  取消药品加成前:药费115元(其中含药品加成15元),个人支付115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药费100元+药事服务费2元=个人支付102元

  结论:省13元

  案例2 非参保居民门诊

  取消药品加成前:药费115元(其中含药品加成15元)。取消药品加成前,个人支付115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药费100元+药事服务费12元=个人支付112元

  结论:省3元

  案例3 参保居民住院

  取消药品加成前:纳入医保费用3450元(其中含药品加成450元)。按平均报销率80%报销后,个人支付690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费用为3000元,报销后个人负担600元+药事服务费34元=个人支付634元

  结论:省56元

  案例4 非参保居民住院

  取消药品加成前:发生药品费用3450元(其中含药品加成450元),个人支付3450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费用为3000元+药事服务费340元=个人支付3340元

  结论:省110元

  (以上均参考都市功能核心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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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部法规昨日废止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3部法规。

  今年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9亿

  《2014年市级财 政预算调整方案》表决通过。财政部核定我市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9亿(比2013年增加1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市支出预算调增部分,45亿元用于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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